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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莞市就业创业3.0版|第3期:促进创业系列政策

日期:2023-03-25 10:52:20 人气:146 收藏

促进创业系列政策如下:

一、提供融资支持——创业担保贷款贴息

创业者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,创业者(含台港澳人员,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)创办的初创企业主体登记注册时间在3年内并符合以下条件的,可申请额度最高30万元的创业贷款。创业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借款人,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50万元。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,贷款期限内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。


1.提交贷款申请时,女性年龄为16-55周岁(不含55周岁)、男性年龄为16-60周岁(不含60周岁);

2.有具体经营项目;

3.已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,且申请人须为法定代表人(主要负责人);

4.在提交贷款申请时,本人及其配偶除助学贷款、扶贫贷款、住房贷款、购车贷款、10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(含信用卡消费)以外,应没有其他未结贷款;

5.创业者创办的创业主体属于失业保险参保范围的,必须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;

6.未享受过我市小额创业贷款贴息;

7.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。


如有需要,申请人可到各经办银行(邮储银行、东莞银行、招商银行、东莞农村商业银行、浦发银行、广发银行)申请。


二、减轻创业成本——

 一次性创业资助

普通高等学校、中等职业学校、技工院校学生(在校及毕业5年内)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(境)留学回国人员,军转干部、退役军人,登记失业人员、就业困难人员、本省脱贫人口,返乡创业人员,创办驿道客栈、民宿、农家乐的人员,以及已落户东莞的创业人员,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,本人为法定代表人(经营者)。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,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(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)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,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“经营异常名录”,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资助。



三、聘请员工无压力——

 创业带动就业补贴

初创企业(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、劳务派遣企业除外)招用员工(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、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为招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,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除外)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。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;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,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。



四、租赁场地我帮忙——

 创业场地租金补贴

普通高等学校、中等职业学校、技工院校学生(在校及毕业5年内)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(境)留学回国人员,军转干部、退役军人,登记失业人员、就业困难人员、本省脱贫人口,创办驿道客栈、民宿、农家乐的人员,创办初创企业并租赁场地用于经营(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),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,且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(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)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,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“经营异常名录”的,给予创业场地租金补贴,每年最高补贴6000元,累计不超过3年。


补贴对象应按1年或2年提出补贴申请。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,核发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至满1年或2年期间的租金补贴。



五、提升创业能力

(一)、创业培训补贴

鼓励创业培训定点机构(或特色创业实训承办机构)为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(含普通高等学校、中等职业院校、技工院校在校生,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)提供免费创业培训,并按取得创业培训(实训)合格证书人数给予培训机构创业培训补贴。其中,创办企业培训每人补贴1500元,网络创业培训每人补贴2000元,特色创业实训每人补贴2800元。


(二)、初创企业经营者素质提升培训

我市登记注册5年内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经营者,参加初创企业经营者素质提升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,按1万元/人的标准给予定额补助。补贴条件:1.培训我市登记注册5年内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经营者;2.相关人员取得结业证书。补贴对象:初创企业经营者素质提升培训承办机构。补贴标准:按1万元/人的标准给予定额补助。应提交材料:初创企业经营者素质提升培训结业证书、培训过程验收等材料。申请程序:由承办机构向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提出申请。


(三)、农村电商“一村一品”带头人提升培训

在东莞市内登记注册1年(含)以上,开展农村电商领域相关业务的小型微型企业、个体工商户,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、家庭农场等的法定代表人、主要负责人或股东等,参加农村电商“一村一品”带头人提升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,按5000元/人的标准给予定额补助。补贴条件:1.对在东莞市内登记注册1年(含)以上,开展农村电商领域相关业务的小型微型企业、个体工商户,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、家庭农场等的法定代表人、主要负责人或股东等,开展农村电商“一村一品”带头人提升培训;2.相关人员取得结业证书。


六、强化创业服务

(一)、创业孵化服务补贴

市级及以上的创业孵化基地为普通高等学校、中等职业学校、技工院校学生(在校及毕业5年内)、毕业5年内的出国(境)留学回国人员、港澳台青年、就业困难人员、返乡创业人员、退役军人等六类创业者提供1年以上的创业孵化服务并孵化成功(入孵团队在孵化期内登记注册,六类创业者为法定代表人),且入孵创业实体的营业执照地址在基地地址范围内,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“经营异常名录”的,按每户每年3000元标准给予创业孵化服务补贴,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。


补贴条件:

 1.东莞市人社局认定的市级及以上的创业孵化基地为普通高等学校、中等职业学校、技工院校学生(在校及毕业5年内)、毕业5年内的出国(境)留学回国人员、港澳台青年、就业困难人员、返乡创业人员、退役军人等六类创业者提供1年以上的创业孵化服务并孵化成功(入孵团队在孵化期内登记注册,六类创业者为法定代表人);

2.入孵创业实体的营业执照地址在基地地址范围内,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“经营异常名录”;

3.同一创业者有多家创业实体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,只有一家企业符合补贴条件。


(二)、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奖励

经市人社部门认定的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,给予每个30万元资助。

补贴条件:创业孵化基地经市人社部门认定通过,具备孵化场地保障、创业培训实训与指导、商事业务代理、行政公共服务、项目展示对接等功能。补贴对象:经市人社部门认定的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。


(三)、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补助

鼓励建设村(居)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,符合人社部门规定条件的,按每个1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。补助条件:在村(居)建设的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,达到《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建设标准(试行)》(粤人社规〔2020)45号)中“六个有”基础配置标准。


补助对象: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。


(四)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奖补

鼓励符合条件的基地申请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,对获市授牌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给予30万元奖补。


补贴对象:经认定的市级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。

如何咨询办理?

如需咨询创业类系列政策,可致电83568097/83421118提出您的疑问,我们将一一悉心解答。


我需要到哪里办理?

如需办理以上补贴(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除外),请申请人备齐资料,自主选择到各镇街(园区)人社部门窗口(具体地址请咨询相应镇街)现场提交资料。如需在桥头镇办理,可先在“莞家政务”小程序预约“桥头镇政务服务中心——人力资源窗口”,再按预约时间到现场办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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